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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其他微短剧东城区报备原则情形如下;
2024年东城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登记条件;
办理北京市东城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要求;
东城区其他微短剧涉及情形如下:
总预算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项目为其他微短剧。
该类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,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,负责内容审核报关与版权核定,内容审核通过后,请各平台将节目登记备案号等信息上传备案系统后,方可上线播出。
报备方式:持有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或已在“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备案”的平台登录“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”,进入“其他微短剧”端口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申报。
报备要求:
1.提交节目名称,制作机构,备案机构,播出平台,节目备案号等备案信息。
2.“其他微短剧”播出时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节目备案号,格式为:(播出平台简称)网微剧备字(年份)第XXX号,如:(抖音)网微剧备字(2024)第2号。
3.对于在多个平台播出的“其他微短剧”,根据平台各自审核版本标注相应备案号,不得使用其他平台的备案号,其中,一个运营主体旗下多个运营平台,可按照运营主体简称压号,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,也不得为其引流,推送。
4.个人资质并上传的各类微短剧,由播出或为其引流,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节目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,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目报审工作。
5.本通知发布前,未经备案上线播出的微短剧,即未在“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”获得《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》或在V字头上线备案号的存量项目,由各平台将节目名称,单集时长,集数,制作机构,主创人员,500字以上内容概要,内容审核意见,成本配置比例情况,平台承诺书等信息,报市局备案。同时,将节目备案号等信息上传到“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”备案后,方可上线播出。
网络剧,网络电影,网络动画备案申请范围:朝阳区,海淀区,通州区,大兴区,丰台区,东城区,西城区,顺义区,怀柔区,房山区,密云区,平谷区,延庆区,昌平区,石景山区,门头沟区。